由于事发突然,处于停泊状态的“万年清”根本无法躲避,船只沉没后,“万年清”上放下的舢板抢救了一些人,闯了大祸的英国大英轮船公司的“尼泊尔”轮也急忙施放舢板救人。!纨,本¢神¢颤- ~冕-费\越`毒/然而“万年清”下沉速度过快,先后共只救起181人,其余114人不幸身亡。随船而亡的基本都是在露天甲板下的人员,现场只捞获6具遗体,至于搭载的军饷、公文,都淹没殆尽。(46)
得悉噩耗,江海关道龚照瑗急忙赶到现场料理,一面安顿救起的人员,一面带领外国潜水员设法打捞尸体和饷银,同时向上司李鸿章以及台湾巡抚刘铭传通报。经李鸿章转禀,总理衙门也获悉了这件重大海事事故,异乎寻常地作出严肃处理的指示。经江海关道龚照瑗会同上海县令办理,由当时在“万年清”上经历了撞船事件的生还者台湾道台张鸿禄作为证人,聘请上海知名的洋律师担文,和英国轮船公司打起了诉讼官司。(47)
值得一提的是,当时撞击“万年清”的“尼泊尔”轮船属于英国大英轮船公司,中国史料中称其为“英国来申公司轮船”,即到上海来的英国商船,现代一些著作中却把“来申”误作“京申”,以为是英国公司的名称,称“万年清”是被英国京申轮船公司的船撞沉了,引起一段讹传。*x~z?h+a-i!s+h,u!.~c¨o_m-
《点石斋画报》登载的“万年清”案中国胜诉的报道。
上海是当时重要的通商口岸,根据一、二次鸦片战争中签订的开放条约,对于涉及缔约外国的诉讼、案件,上海县令无权受理,只能由领事裁判管辖。这起针对英国轮船的诉讼案件,由设在上海的英国审判机构大英按察使司衙门(The Supreme Court for China andJapan,H.B.M.)受理。
海难中撞沉的是中国官方的舰只,而且死难人数巨大,受到上海各界乃至全国的关注。1887年2月2日,“万年清”案开庭,中英双方律师首先进行法庭辩论,英国法官宣布将于2月17日正式审判,江海关道龚照瑗担任陪审员。-微¨趣.小.税?惘/ ,嶵.欣~章,劫*哽\辛\哙′关于当日的法庭辩论情况,北洋大臣李鸿章得到汇报后曾用简洁的语言向总理衙门汇报,“‘万年清’船案,两造律师初十在英按察公堂辩驳,担文理直”。扼要的“理直”二字,透露出的是无限的自信。
经过几轮审判,1887年3月21日,大英按察使司衙门作出宣判,“‘你泊而’轮于迷雾中航速达16节,船舵忽左忽右,漫无一定,错在‘你泊而’,‘万年清’轮放汽笛,拉号灯及停泊在锚地范围内,均与航海定例相符,事实一无错处,‘你泊而’应承担赔偿损失的全部责任。”是为近代中国第一桩胜诉的对外海事诉讼。(48)
判决宣布,沪上震动,华界纷纷奔走相告,当时上海《点石斋画报》对这一事件特别予以图绘报道。新闻标题是虽然简洁,但激动之情溢于言表的“‘万年清’胜”四个字。画面上中西人等围在大英按察使司衙门前观看宣判告示,在这副图画报道上还有一篇文字评论。
“去腊二十六日,我‘万年清’船为‘你包而’公司船撞沉,势不得不入讼,之而竟得直。沪上诸日报论之详且尽,无俟仆赘言,然试思所以能胜之者,未尝无故也。从前中国积弱久,欧西人协以谋我,故难间,近则自强之机日起而有功,而西人以争利故各国猜忌,不似从前之见好,事异而势殊,故得所藉手以告成功,若事在十年之前,恐未必如此之大公无我也……”(49)
“万年清”当可瞑目安息。
后 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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