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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说魂 > 战国五大公知 > 第69章完结

第69章完结

o;人主之所执”,很大程度是在强调立法权必须为君主所独享(那些小伎俩性质的术,君主也不可能做到垄断);所谓“法莫如显,术不欲见”也有这层意思:法律要公开,但立法过程可决不能公开——商鞅变法时,曾宣言“不和于俗”“不谋于众”云云,其中逻辑一脉相承。

另外,韩非给“能法之士”定的标准是“强毅而劲直”。显然,在执法时要做到不畏豪强,不恤民生,这项素质特别关键。但立法不太需要这个。君主立法时要找人出谋划策,“远见而明察”的“智术之士”,倒确实用得上。

也就是说,韩非说的术,其中包括立法;韩非说的法,主要是指司法;至于势,不用说,当然是行政。

给立法、司法、行政分别归类,大概可以说明韩非已经认识到这三种国家权力的性质、职能各不相同。甚至应该说,韩非已经意识到三权分立意味着什么。所以,作为一个绝对尊王的人,韩非要集法术势之大成,也就是说,司法、立法、行政的权力必须垄断于一人之手。

还是那句话,怎样组织一个庞大的政体,技术问题上,韩非的眼光往往让人不得不叹服其非常“现代”。但你要是想从他那里寻觅通往现代政治的道路,就会发现他其实是在逆向行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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