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权自然在儒生手里。当然,大汉皇帝的威风,不是有共和传统的罗马可比,汉武帝一吓,儒生就又缩回去了。
可见,一旦法律太复杂,就不仅是君主之法,部分也是法学家和律师之法了。这跟“势”绝不容他人染指的基本原则就相悖了。
前面提到过,按韩非的观点,名家人物是一定要灭掉的。其实,形名之学讲逻辑,玩概念,抠字眼——以今天的观点看,要学法律,这都是当行本色的功夫。事实上当时此类学问的出现也确实和法律发展有关:名家尊为祖师爷的邓析是个律师式的人物,而“形名之学”也干脆写作“刑名之学”甚至“刑名法术之学”。
所以,韩非说的“坚白无厚之词章,而宪令之法息”云云,不仅是泛泛地在说人民聪明了就会不听话,而可以具体理解为,法学和rule of law是冲突的。
余英时先生注意到,按照法家的观点,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是把书烧光的。不过他又推测说,“也许法家的著作是例外”。但在《五蠹篇》里说:
今境内之民皆言治,藏商、管之法者家有之,而国贫,言耕者众,执耒者寡也;境内皆言兵,藏孙、吴之书者家有之,而兵愈弱,言战者多,被甲者少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