另一种“违礼”,是低贱的人穿了高贵的衣服,这是“僭越”。僭越的后果一般比失仪严重,如果不是亲王,一不小心穿了带龙凤图样的衣服,脑袋十有八九是保不住了;即使是亲王,那龙的长相、姿态、脚趾的个数,也有严格的规定;在明清两代,穿明黄色的衣服招摇过市,那是要被拖到衙门打板子的。即使是最最普通轻微的僭越行为,也会遭来斥责、笞打、剥衣服的待遇。
晋朝法律对于“僭越”有严格的规定,“庶人不得衣紫绛及绮绣锦缋”。朝廷对于百姓的僭越行为检查得相当严格,武帝常常派人微服出宫,观察风俗。《晋书·良吏传》里描述太康年间担任司隶校尉的变态官员王宏,他派遣从吏在大街上拦截百姓,让他们脱衣检查有没有穿不该穿的,连妇女的内衣也不放过。
人们发现小城管竟然藏有的昂贵的“非常衣服”,都怀疑这些违禁品来路不正,是偷来的。按照那时的司法程序,如果换了别人,下场估计就是拖到盗尉部一顿暴打,然后盗贼认罪、赃物充公,被盗尉部公务员们瓜分掉。小城管比较幸运,盗尉部的片警一看,嗯,是熟人!就给他机会辩解一下。当时周围已挤满了前来看热闹的百姓,小城管稳定一下心神,向大家讲了一个晋朝版本的“天方夜谭”。